日前,陕西省教育厅、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《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》。
通知指出,我省将从切实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使命感、不断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、确保乡村教师待遇地位提升、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四方面入手,用3—5年时间,造就一支热爱乡村、数量充足、素质优良、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,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。
通知要求,各地要与师范院校加强协作,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,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;基础教育教师“三级三类”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;深入实施“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——名师引领行动”,为乡村培养优秀教育人才。
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,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,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。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“周转池”制度,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。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。
严禁挤占、挪用、截留乡村教师编制,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、编外用人。鼓励探索教师跨学科、跨学段转岗机制;鼓励通过跨校兼课、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;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;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学校提供体育、艺术教育服务。
深入推进“县管校聘”,加强交流轮岗,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,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,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,保障其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。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,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,改建、配建和新建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。
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,申报职称时可放宽学历要求,适当增加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权重。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,可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加以解决。完善乡村教师从教荣誉制度,在各类人才项目、荣誉表彰、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。
来源:陕西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