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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!查处!

2021年12月9日,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接群众举报,在汉江河铺镇河段内(东经:107°9'50",北纬33°5'47")依法查获李某某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可视钓具进行捕…

2021年12月9日,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接群众举报,在汉江河铺镇河段内(东经:107°9'50",北纬33°5'47")依法查获李某某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可视钓具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。

首例!查处!插图

现场查获可视鱼竿钓具一副(包含主杆一根,线轮一个,可视屏一个,摄像探头一个,大号钓钩一只),未查获鱼获物。经认定现场查获的渔具属于陕西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发布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》中禁用渔具。

首例!查处!插图1

当事人在禁渔区、禁渔期内非法使用可视钓具的违法行为,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。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水生生物资源危害,主动上交使用的禁用渔具,并且书面承诺保证今后不再进行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,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调查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有关规定,汉中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当事人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本案是国家禁用渔具目录发布后我市查处的首例在禁渔期、禁渔区非法使用可视钓具的案件,对于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规范垂钓、文明垂钓、守法垂钓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,共同维护汉江渔业生态资源意义重大。
来源:汉中市禁捕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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