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以为是天赐良缘,一场恋爱却让安康紫阳童女士身心受创,被汉中西乡县已婚男子许某骗走10万元。
2018年底,汉中西乡县已婚男子许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紫阳县女子童某,两人相谈甚欢互相添加了微信。随后,许某谎称自己与妻子感情不好即将要离婚。取得童某信任后,没过多久两人便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。
从2019年1月到2019年4月,许某先后以各种理由向童某借钱,金额总计17万元。2019年4月,许某借到最后10万元资金后,便有意识地躲避童某的联系,童某多次要求许某还款,许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。2020年2月,童某到西乡县堰口人民法庭起诉许某,法官通过电话亮明身份后询问许某,许某却否认其向许某借钱的事实。2021年1月,经童某报案,许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紫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许某隐瞒其身份真相接近被害人,获得被害人款项后故意躲避被害人的联系、在法官讯问后否认尚有被害人债务的事实并不予归还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许某诈骗所得财物,应当予以退赔。遂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法官提醒,近年来诈骗分子手段花样繁多,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,尤其对于一些虚拟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更要有防范之心,不能被“甜蜜网恋奔现”冲昏头脑 ,见面后对于涉及金钱往来之事,也要格外小心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六十六条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松